返回 诈骗罪 主编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象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就不属于诈骗罪,而构成贷款诈骗罪等其他罪名。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是外在表现形式,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刑法条文的规定是一个基本概念,实际执行中需要根据各地、各个时期的具体规定执行,办案人员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各个时期的司法解释以及当地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文件执行。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3000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一)划清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l、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但用于正常经营或正常使用,没有挥霍一空,主观上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应随便认定为诈骗罪。    

2、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由于资金紧张违规集资,遇到世界经济危机、经济萧条等情况或者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等情况,一般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划清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行为人为了获得财产利益、实施了欺诈行为,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是相同的;但是,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当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既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如果骗取财物数额不大,却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应按招摇撞骗罪处罚;而如果诈骗金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则应认定为诈骗罪。    

(三)划清诈骗罪与刑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刑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与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明确的区别。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后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的处罚分为三个档次:    

l、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诈骗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 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法律法规20

司法解释、部门规章12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全文2013年)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5. 关于提高警惕严防认证诈骗活动的通知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利用签订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缴被骗钱物问题的复函
  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问题的电话答复
  10.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
  11.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个体经营人因诈骗罪判刑后被骗人能否再对其提起经济诉讼问题的电话答复
  12. 穆罕默德?伊玛米诈骗案
其他0

典型案例1

最高院(检)指导性案例1
  1. 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
高院参考性案例0
公报案例0
普通案例0

办案指引3

  1. 商店购物事后调包退假货是诈骗还是盗窃?
  2. 虚拟的犯罪 现实的刑罚——网络诈骗犯罪特征、原因及对策
  3. 具体犯罪行为中的盗窃与诈骗的认定

法官评析127

  1. 实务中如何把握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
  2. “港商”骗财屡得手 路遇生人需谨慎
  3. 如何对拾到存折取钱定罪?
  4. 此案虚报制假报销单如何定罪?
  5. 本案是民事诉讼诈骗还是刑事诈骗
  6. 杨某的行为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还是诈骗?
  7. 本案杨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8. 王、李二人的行为是抢夺、盗窃还是诈骗?
  9. 将接收居民的暖气初装费据为已有该如何定罪
  10. 本案系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11. 本案利用虚假事实敛财构成诈骗罪
  12. 模仿领导签批虚报出差费用如何定性
  13.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巨额财物应如何定性
  14. 冒充领导索财应如何定性
  15. 偷卖同事汽车该如何定性 ?
  16. 以借用之名偷卖他人摩托车如何定性 ?
  17. 张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诈骗罪
  18. 是诈骗罪还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19. 本案是构成侵占罪还是诈骗罪?
  20. 郭自森以合同形式诈骗但不构成合同诈骗案
  21. 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伪造、销售假购物券牟利应定何罪
  2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23.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24. 是职务侵占还是诈骗犯罪?
  25. 照看房子伸贼手 谎称被盗定何罪
  26. 委托他人购买车票却乘机携带其财物-本案应构成诈骗罪
  27.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骗取财产行为的法律定性
  28. 未尽合理审核义务可阻却表见代理的成立
  29. 故意自伤骗取赔偿的应构成诈骗罪
  30. 利用被害人瑕疵意思取得财物的定性探讨
  31. 诈骗729万还债 女海归被判14年
  32. 骗完卖家骗买家 “空手套白狼”获刑
  33. 假冒异性网恋 实为骗取钱财
  34. 租车后将车质押借款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35. “酒托”诈骗案
  36. 浅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7. 用伪造的证件将女友房屋卖掉被告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38. 强占收费站自行收费如何处理
  39. 虚构借款理由欠款不还是否构成诈骗罪
  40. 再议陈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41. 让失主买回被盗赃车应如何定性
  42. 也谈出卖同居女友的私房构成何罪
  43. 本案中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44. 本案何行为构成诈骗罪?
  45. 盗窃已发货物的提货单再次提货如何定性
  46. 是涉嫌诈骗犯罪还是民事纠纷
  47. 麻醉他人后设赌作弊骗钱构成诈骗罪
  48. 捡拾存折并取款构成何罪?
  49. 本案姚某诈骗的数额应如何认定
  50. 骗取信任挟财物逃离本案抢夺还是诈骗
  51. 本案中的麻醉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抢劫罪
  52. 该案中“黑吃黑”该如何定性?
  53. 挂失银行卡占有别人财物应如何定性
  5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发空头支票拖欠货款的行为定性
  55. 自伤后到商场假摔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
  56. 用租赁汽车作质押向他人借款是否构成诈骗罪
  57.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其他单位财物如何定性
  58. 从一起诈骗案看银行的存款实名制审查义务
  59. 将租赁汽车用作质押物向他人借款如何定性
  60. 持已还款借条索债是否构成犯罪
  61. 该案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62. 诱人赌博获利如何定性
  63. 婚姻诈骗的认定与防范
  64. 拾得存折猜中密码并取款是盗窃还是诈骗?
  65. 有意掉包占有他人财物是盗窃还是诈骗
  66. 本案公司人员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67. 拾到取包牌“拿走”他人物应定何罪?
  68. 将盗窃来的汽车抵押他人骗钱的行为如何定性?
  69. 虚构加害事实以勒索他人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
  70. 拾得超市取包牌取包行为之定性
  71. 准确理解“自愿处分”是区别盗窃罪和诈骗罪的金钥匙
  72.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金如何定性?
  73. 伪造证据虚假诉讼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74. 租车后质押借款行为如何定性
  75. 公司未成立本案如何定罪
  76.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然提供搭载服务构成诈骗共犯
  77. 饮品中下迷药后赌博获得巨款的行为如何认定
  78. 挪用自家存款算不算贪污
  79. 自伤后讹诈商场是诈骗还是敲诈勒索?
  80. 本案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81. 以提供证券咨询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82. 以赌博的形式骗钱该如何定罪?
  83. 从一个案例试析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84. 诉讼诈骗行为的定性
  85. 对诈骗罪中“惯犯”的理解与认定
  86. 以提供证券咨询为名骗取钱财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87. 单位主体能否构成诈骗罪
  88. 伪造土地证多领补偿款的不构成诈骗罪
  89. 虚构公司诱骗股金该当何罪
  90. 是诈骗还是票据诈骗
  91. 骗婚者的诈骗数额中是否应当包括婚介费?
  92. 从本案看诈骗罪与民事借贷纠纷的界定
  93. 远程操控诈骗案件审判管辖中“犯罪地”的认定
  94. 赌博出老千该如何定罪?
  95. 也谈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构成何罪
  96. 送货员仓库提货调包是盗窃还是诈骗?
  97. 诈骗后出具欠条行为性质的浅析
  98. 国家工作人员虚假承诺收受财物构成何罪
  99. 遥控地磅虚增重量如何定性
  100. 借给他人摩托车又窃取索赔构成诈骗罪
  101. 提货收据未收回 重复提货成诈骗
  102. 盗窃欠条收取欠款应定诈骗罪
  103. 村长冒领征地补偿款是单位诈骗吗
  104. 也谈赊账购物后盗窃欠条构成何罪
  105. 假称借用手机实为变卖本案是盗窃还是诈骗
  106. 捡到存折到银行取款应以诈骗定罪
  107. 本案是诈骗罪还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108. 从“调包”案析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异同
  109. 以借打电话为由抢走手机的行为如何定罪
  110. 本案向三轮车失主索要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111. 利用柜员机存假币套真币构成何罪
  112. 本案中保险代理人骗领客户保险金应如何定性
  113. 将公司车辆私卖他人如何定性
  114. 从本案看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异同
  115. 也谈利用遥控装置多拉走货物如何定罪
  116. 本案被告人是否构成诈骗罪?
  117. 从一起刑事案件透出的物权转移的思考
  118. 揭发他人对自己的犯罪是否构成立功
  119. 从东北彩王马洪平案看诈骗罪的犯意转化
  120. 以借打电话为由拿走他人手机,不构成诈骗罪
  121. 用存款机存入假钞 从取款机取出真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122. 如何区分和适用“善意取得”
  123. 收银员用顾客银行卡密码骗取现金的行为构成何罪
  124. 以借打电话为由拿走他人手机,构成诈骗罪
  125. 捡到存折后冒名去银行提钱如何定性
  126. 也谈为人捎钱谎称被盗占为己有构成何罪
  127. 合同制巡警私自追缴赃物后出售该认定为诈骗罪

法律文书5

  1. 报案经过
  2. 李**诈骗罪辩护词
  3. 陈xx、陈xx、陈xx控告周xx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控告书
  4. 李xx、朱xx控告边xx、张xx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控告书
  5. 关于要求对王xx涉嫌诈骗 立案侦查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