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主编

一、金融借款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又称贷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合同主体中的贷款人为金融机构,借款人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金融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就成立。  

二、贷款的形式  

贷款有多种形式,通常可分为“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  

1. 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借款时,银行要求其提供一定的抵押物作为贷款的担保,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用处置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采用抵押贷款的方式可以减少银行贷款的风险,借款人也能以比信用贷款较低的利息获得贷款,因此是一种运用较为广泛的贷款方式。  

2. 信用贷款及其变通形式——小额联保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仅凭借款人的信用对其进行贷款,信用贷款一般无须借款人提供用于担保的抵押物或质物。由于信用贷款风险较大,所以贷款利率较高,有的还附加某些条件。为了保证信用贷款的安全,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小额联保贷款:为了应对信用贷款的高风险,部分商业银行采用了对信用贷款的变通形式,就是将三个小额贷款(一般指额度在10万元以内的贷款)的借款人组成联保小组,当其中一人借款时,其他二人就作为其连带责任保证人。以此类推,三人互为借款人和保证人。这种形式的贷款,表面上看每个借款人都有两个保证人,但是由于保证人本身也是借款人,所以实际上仍然是一种信用贷款。只不过每个借款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一般信用贷款的借款人的责任更重罢了。  

三、商业银行产生贷款风险,导致合同纠纷的因素  

1.商业银行从事贷款业务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员对贷款的审查监督工作有漏洞或者故意发放人情贷款;  

2.借款人经营不善或者信誉较差,不按借款合同归还贷款;  

3.一些机构强令银行贷款;  

4.外部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动荡,导致贷款收益降低或者根本无法收回贷款。  

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的特点  

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绝大多数是金融机构,借款人起诉的情况比较少见。原因是现在金融机构在处理贷款业务时程序都比较规范,金融机构本身违约的情况较少,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大多数是因借款人违约而提起的。  

2. 该类诉讼在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以简易程序审理;如果标的不大,银行还可以申请法院速裁,以加快审理速度。  

3. 因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还贷而由金融机构提起的诉讼,被告一般不会提出抗辩,故在一审判决后也不会提起上诉,判决在一审即能生效而进入执行程序。难点在于执行。  

4. 银行提起诉讼后,若借款人作为被告提出抗辩的,往往是对担保合同、或用于担保的抵押物发生争议。其应对措施因不同的案件而异,主要应根据事实和《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适用法律、法规】

处理借款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2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商业银行法》第4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常用法条:

196

198

203条、204

205

206

207

44

77

54第二款、

55

8条、69497

91

60

1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常用法条:

12

1821

24

28

33

34第一款第()项、

38

41

46

53

576364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39

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

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法规0

法律法规0
司法解释、部门规章0
地方法规、司法文件0
其他0

典型案例2

高院参考性案例0
公报案例0
普通案例0

办案指引2

  1. 在混合担保中,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仅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程序,保证人是否免责?
  2. 展期协议不具强制执行力债权人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法官评析27

  1. 申请人可否诉请撤销被执行人抵押贷款?
  2. 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不产生优先受偿效力
  3. 商业银行预收贷款保证金能否扣划
  4. 此案郭某是否享有债权
  5. 全部财产作价抵偿给一个债权人的协议效力如何?
  6. 不按约定交付定金是否违约
  7. 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不产生优先受偿效力
  8. 不服生效判决理由可否申请再审兼论判决理由的既判力
  9. 借款合同中“私贷公用”责任如何承担?
  10. 银行与借款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应担侵权之责
  11. 本案的保证人是否对借款本金承担还款责任
  12. 在公司重组中保护债权人的裁判方法
  13. 本案物业公司与贸易公司应否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责任
  14. 事实认定中的盖然性规则及价值权衡
  15. 由一起抵押登记行政案引出的思考
  16. 本案中复利应否得到支持
  17. 该债权人债权应否受法律保护
  18. 行政承诺不能等同于商业合同承诺
  19. 本案是否属于封闭贷款
  20. 责任人还款后银行能否向债务人索款
  21. 该案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2. 表见代理致合同纠纷应担其责
  23. 保证人与债务人谁应承担还款责任
  24. 冒名顶替不构成表见代理
  25. 双方当事人同意以物抵债的不动产亦需评估后执行
  26. 经理以公司名义为人贷款担保 公司担不担责
  2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复利计收、担保债权实现方式以及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

法律文书17

  1. 某某银行与蓝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起诉状
  2. 某某信用社与刘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3. 民事起诉状
  4. 银行与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起诉状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分行诉陈**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分行,诉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民事起诉状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分行诉浙江**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8. 某某银行诉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起诉状
  9.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答辩状
  10. 执行异议申请书
  11. 民事起诉状
  12. 某某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补充答辩状
  13. 某某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14. 陈**诉陶**民事起诉状
  15. 某某银行诉某某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代 理 词
  16. **银行与浙江**竹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7. 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