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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1957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村XX村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查明XX县XXXX路X号的房产的归属,撤销对该房产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XXX有限公司XX分行与黄XX、XX有限公司、王XX、杨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进入执行程序,贵院已作出2014XX执民字第XX号《执行通知》,就该案的抵押物我作为第三方提出异议:

一、XX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8日召开股东会,时任股东王XX、王XX、王XX(由王XX代理出席)出席会议,会议决议将公司的房产进行分割,并签订了分割协议。2004年4月10日,公司再次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王XX退股,由于当时公司资金紧缺,遂决议将2004年2月8日的房产分割协议中划分给王XX部分的房产抵做王XX的出资额同意其退股。由于当时的土地没有过户,还登记在公司的名下,但是两次股东会决议将有关房产转让,股东退股均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2006年王XX在协议分割的土地上建房占地183平方米,由于违法建房,XX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了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同时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该房产的所有权应转归国家所有,公司无权处分该房产更没有将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权利。按照XX当地的通俗做法,在处置房子时由违法建造人出资购回邻居、房客均能证明该房产系王XX在使用,王XX亦保有部分建房时购买原材料的销货清单,这都能说明该房产由王XX一人建造。

三、2012年2月10日,王XX以该房产为经营场所申请个人经营,主要从事门窗、铁件加工和零售,并取得了个体工商登记营业执照。

四、XX银行就该房产抵押时,没有尽到对抵押物的审慎义务,其在评估程序上有所欠妥。

最后,请求法院执行局仔细查明房子的归属,确保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申请人: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