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是指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向法院递交的,请求参与到已开始诉讼中去的文书。这里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主要适用于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2.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②申请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案由和请求事项
此部分常写成:你院受理的____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原告或被告)的诉讼请求。
(3)事实与理由
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参与诉讼。其中,事实和理由都要写清楚、透彻。并写明支持原告(被告)一方的请求事项。
(4)尾部及附项
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写明申请日期;有附项的,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
你院受理的 一案,由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支持 (原告或被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写明支持原告(被告)一方的请求事项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