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主编

铁路货物运输是指作为承运人的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或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行为。

《合同法》第17章对运输合同作出了专门规定在审理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时,还需注意有关运输的单行立法的规定。如《铁路法》、《民用航空法》、《公路法》、《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海商法》则专门适用于本案由规定的海书海商纠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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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1

最高院(检)指导性案例0
高院参考性案例0
公报案例0

办案指引1

  1. 收钱出票不装车,铁路局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官评析4

  1. 已按照合同交货 承运企业不再承担责任
  2. 承运人未履行注意义务格式合同不受保护
  3. 铁路运输货物损害赔偿应适用的特殊诉讼时效
  4. 铁路承运人违法变更收货人造成托运人损失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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