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主编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主要指以集体所有权为基础的集体成员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集体所有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形式,集体成员依法对集体财产享有集体所有权,这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产生、存在和行驶的依据。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是指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处理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59一63条的规定。

《物权法》(2007101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二)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六十一条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要区分权益受侵害的具体情形确定管辖。对于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组织内部的人员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时,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纠纷,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其他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权益纠纷,组织之外的人侵害成员权益纠纷,按照产生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管辖。

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以及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区别。通常而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为前提,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也必然是针对上地承包合同关系而产生的纠纷。本案由则可以适用上述两个案由不能容纳的涉及土地承包的民事纠纷,如对集体组织发包的方案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等。

在适用本案由时,要注意其与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区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的土地被征收,但其对征收补偿费用分配不服发生纠纷的,应适用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由。对未发包的土地被征收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不服提起的诉讼,或者承包人之外的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承包地征收后的补偿费用分配不服引发的纠纷,应适用本案由。



法律法规3

地方法规、司法文件0
其他0

典型案例8

最高院(检)指导性案例0
高院参考性案例0
公报案例0
普通案例8
  1. 苏利荣与长安区栲栳村村民委员会、长安区栲栳村第三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 卢欢欢、卢某某与未央区六村堡街道曹家堡村民委员会、未央区六村堡街道曹家堡村第三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 刘嘉诺与户县草堂镇弋家庄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4. 原告符乖伟、王晶晶、王磊诉被告东方市新龙镇道达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5. 王某某与兰州市西固区新城镇新合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 董光军与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幺六桥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7. 原告任娜与被告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师家营村村民委员会、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师家营村第二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8. 张某某与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办事处西甘河村村民委员会、西甘河村十二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办案指引4

  1. 实行村民自治不能侵犯成员的合法权益
  2. 本案应以《统一征地协议》确定时作为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分配的基准时
  3. 由一起侵权案看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
  4. 从本案看民法原则的具体适用

法官评析4

  1. 个别业主欠费,物业能否拒绝维护小区公共设施?
  2. 本案原告能否享有村集体福利款分配请求权?
  3. 离婚后户口未迁出的妇女应否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
  4. 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判决否定民主决议结果

法律文书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