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故意毁坏财物罪 主编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一)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二)划清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邮政法》第三十八条 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  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法规2

司法解释、部门规章0
地方法规、司法文件0
其他0

典型案例14

最高院(检)指导性案例0
高院参考性案例0

办案指引1

  1. 董鹏故意毁坏财物案评析

法官评析8

  1. 非法买卖他人认沽权证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 从本案谈投毒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3. 从本案谈投毒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4. 本案中钱某的行为能否认定自首?
  5. 也谈泄私愤自制炸药包爆炸他人房顶以何罪论处
  6. 泄私愤自制炸药包爆炸他人房顶该当何罪
  7. 未使用暴力进行人身伤害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
  8. 向竞争对手的渔场投毒应定何罪

法律文书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