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过失致人重伤罪 主编

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其构成特征是: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杖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总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伴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认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构成过失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他人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要求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只承担此事赔偿责任。这也是本罪和故意伤害罪的重要区别之一,对重伤的认定,应当依照刑法第95条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比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它标准》,由法医正确地加以鉴定。过失重伤罪的鉴定依据、鉴定程序、审查原则和认定标准同故意伤害罪中对重伤的鉴定是相同的,其二、构成过失重伤罪,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即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地、必然地造成了这种重伤结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造成这一重伤结果的决定性的、根本的原因。如果重伤结果的产生,并不是由该行为人的行为所直接决定的,也就不能追究行为人过失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重伤的结果。过失重伤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杀人的故意,也没有伤害的故意,只是出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如果事实证明行为人对白己行为引起的重伤结果的发生并没有预见,而且根据实际情况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因而对重伤不负刑事责任。

1、过失致人重伤与意外事件致人重伤的区别

一是要查明行为入主观上有无罪过。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二是在确认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已造成重伤结果的情况下,还要进一步查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重伤结果之间有无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果经过调查,根据行为人的认识能力,行为时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条件,证明致人重伤是由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则属于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2、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有人往往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为过失伤害致死,尤其是对于因过失当场致人重伤,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认定为“过失重伤(致死)罪”。我们认为这种做法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构成原理。“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实质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无非是在这种案件中,行为人对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都是存在过失。过失致人重伤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过失行为最终引起的结果是重伤还是死亡。是重伤的定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3、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在侵犯的客体和客观方面的表现都是相同的。区别主要有两点:(1)罪过的形式不同。一个是过失,一个是故意,这是最本质的区别。(2)对行为结果的要求不同。故意伤害罪,不论行为的结果是轻伤还是重伤,都构成犯罪;而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律不仅要求行为必须造成了实际的伤害结果,而且这种伤害只有达到重伤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致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例如:过失爆炸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15条第2款的规定处理;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的,按本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处理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