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张某是同胞姐妹,因遗产继承纠纷诉至法院。张某作为原告起诉陈某,称陈某无故剥夺其合法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将父亲的财产据为己有。张某请求继承其父遗产份额。一审法院经简易程序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准备提起上诉。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陈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厂职工,住xx市xx区xx街xx号。
被上诉人:张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厂职工,住xx市xx区xx街xx号。
上诉人因遗产纠纷继承一案,不服xx年xx月xx日收到(200x)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撤销(200 x)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法院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请求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
(一)一审法院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将审判程序由普通程序转换为简易程序审理,这明显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由于审法院的程序违法直接影响到上诉人在一审中的各种程序权利,造成上诉人仓促应诉,使上诉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二)在上诉人依照法律规定提交证人出庭申请书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开庭审理中认定我方证人(证明被上诉人是否对其父亲尽到赡养义务)出庭作证不合法,不予采纳。但在(200x)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中,对我方出庭证人xx, xx证言因何不予认可却未加以阐述。这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诉讼证据规则,从根本上导致了一审法院对本案关键事实认定不清。
二、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被上诉人自xx年对其父亲不理不睬,赡养义务,依法不应当继承财产”的事实毫未理会,也未予以认定。
综上,一审法院审理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xx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某
年月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1份;
2.一审证人出庭申请书;
3.被上诉人于xx年前后遗弃其父的材料(证明内容:被上诉人自xx年对其父亲不理不睬,不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