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周**诉涂**运输合同纠纷案起诉状

民 事 诉 状

原告:**,男,197644日出生,汉族,驾驶员,松阳县大东坝镇树稍村人,现住****贤母西路135

被告:**,男,1976年出生,汉族,农民,住****溪东南路208路。

诉 讼 请 求

1、要求被告清偿所欠沙款及运费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从2006125日至款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20056月至20061月,原告给被告运送沙石料若干车,于2006年月125日双方对运费及沙石料款进行结算,被告共欠原告运费和为其垫付的沙石料款合计人民币27690元。有原、被告亲笔签名的结算清单为据。当日被告支付零头7690元,余款20000元至今未付。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108条的规定,特具文起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