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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男方:李**

  女方:林*    男方与女方于20084月认识,于2008_7_日在_丽水 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_6_月生育一女儿,名 **_。因 长期分居_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女儿 **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中国银行帐号:

女儿18周岁止,其他费用由女方承担。女儿18周后需要继续接受教育,无生活来源及收入,男方承诺生活费支付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现金共_ 55 万元,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全部存入女儿**名下。

  ⑵房屋:位于山水嘉苑的房地产所有权归李****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

⑶汽车:双方共同拥有的福特福克斯品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浙)归女方所有。

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元给对方(/按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