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李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案答辩状

李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案答辩状

答辩人:李某某,男,汉族,09840020日出生,身份证号:450324098400206004,住址:送花市某某区丽阳街907403室,联系电话:03757866859

针对原告张某某的起诉,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感情尚好,答辩人有和好的意愿,如果被答辩人执意离婚,为了被答辩人的幸福,将尊重被答辩人的选择。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00年相识,并于20009月登记结婚,婚后答辩人努力工作,与被答辩人相互扶持,4年的共同生活双方已经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只是因为家庭琐事偶尔有摩擦,并没有根本的矛盾。在被答辩人提出离婚诉求后,答辩人多次挽留被答辩人。时至今日,如果被答辩人仍不为答辩人的诚心所动,答辩人将尊重被答辩人的选择。

二、答辩人同意分割与被答辩人之间的共同财产,但被答辩人所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权债务与事实不符。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共同财产有公积金账户收入007000元,速腾轿车一辆,答辩人同意与被答辩人依法进行分割。

2、答辩人还贷资金是婚前财产偿还的,并不是共同财产偿还,况且,答辩人婚前购买的位于丽阳街907403室房产并没有增值,因此无需补偿被答辩人。

3、被答辩人称200305日答辩人未经其同意出借给姐姐00万元,这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在婚前入股浙江某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的第一笔投资款20万元中有6万元是向答辩人的姐姐借的,婚后本金加利息共计00万元用于偿还该笔借款,不存在债权。

4、200307日,被答辩人母亲购买水木清华南苑小区房屋时,答辩人通过工商银行柜面交易借给被答辩人的母亲027000元,除此之外还有现金给付,总计借款070000元,这是家庭财产支付的,如果离婚,该债权应该结算。

5、200227向被答辩人的舅舅借款06万元,当时是临时用被答辩人的信用卡支付,答辩人投资款拿回后,答辩人拿出00万元,被答辩人拿出部分钱归还了被答辩人的舅舅,现在已经不存在该笔共同债务。

三、答辩人有一笔婚前个人财产交由被答辩人理财,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分居时,尚有26万余元,被答辩人应当返还该笔款项。

答辩人在婚前入股浙江某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款分两次打入公司账户。20050029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现金交款汇入200000元,2007730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现金存款汇入98056.3元。2000028日后公司将该笔投资款本金及股本溢价662448.7元陆续返还给答辩人,答辩人将00万元归还姐姐、归还贷款约00万元、归还被答辩人舅舅00万元,答辩人将其中的26万元交由被答辩人投资理财,存在稠州银行理财卡上(户名:张某某;帐号:6200280020352836)。根据答辩人申请法院对该账户的调查结果显示,在200477日,卡上尚有余额268260.99元,2004730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双方协商离婚内容时,被答辩人提出卡上的26万元归答辩人所有,车辆归被答辩人所有,双方协议离婚,这是被答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答辩人想和好,故没有达成协议。在之后的一个多月里,被答辩人将该笔款项分多次取走。这是被答辩人蓄意转移属于答辩人的婚前财产。被答辩人若执意要与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应当将该笔款项返还给答辩人。

四、答辩人无需向被答辩人支付精神抚慰金。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自由恋爱并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为了维系夫妻感情而付出了努力。只是偶尔发生摩擦,被答辩人的伤是在晒被子时摔伤的,根本不存在答辩人殴打被答辩人致伤的事情,如果离婚,夫妻双方都是受害者,不存在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精神抚慰金的情况。

综上所述,答辩人希望双方和好,如果被答辩人执意离婚,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将转移的答辩人婚前财产26万元返还给答辩人,同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辩人:

                                    200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