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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什么起诉张某某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法官:

原告和丈夫张某某夫妻一直生活在西班牙,原来关系尚好,夫妻的经济都是没有隐瞒的,张某某的存折放在原告处用于归还西班牙银行的借款,原告国内的存折张某某也一并保管,夫妻互相知道银行账户和密码,原告回国内时住在公公张某某的房屋。

20126月份,原告回国从公公张某某手上拿回来存折的时候里面没有钱,为此他转了3.6万到我的帐户,说是其他的款转存定期了,期限没有到,因为是一家人,关系尚好,就没有要求马上归还。

201211月份,原告丈夫张某某去了法国为一位温州老板推销商品,临走时他问我一个人能不能照顾好孩子和家,我说没事,刚开始还有些电话,qq 联系,可是后来越来越少,因为女儿上学无人接送,所以我的工作总是不能固定,为了补贴家用,只能偶尔在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去工作,除了他的失业金支付房贷和一些普通开销,女儿和我的生活费我自己承担了。

20142月在我不知道任何情况下,张某某将支付房贷的账户余额领取,原本失业金每月存到这个账号的,他也更换了,当时2月欠银行房贷的钱,我本人是没有多少积蓄的,于是就东拼西凑的问朋友借钱吧房贷还了,可是一下子我要负责抚养2个孩子一个7岁,一个2岁,房贷,以及各种家庭生活开销,我老公张某某已经一走了之,在这个异国他乡,因为孩子上学接送时间,工作很难兼固,经济一直靠亲戚借款来支付日常开销,面对这些,我实在不堪重负,原告在找不到张某某,无奈的情况下才选择诉讼张某某,如果张某某说100万元款已经给我丈夫张某某的话,请拿出证据,如果张某某说款还在银行,请将存折还给我,用张某某名义的存款不能证明款已经交给张某某。我无意于去评论张某某的行为道德问题,我只是希望我能够把生活继续下去,给我的孩子提供日常生活的保障,恳请法院能要求张某某说明100万元款的去向。

                          李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