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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投毒者死了,遗产抵命债?


因为邻里纠纷,南安市罗东镇的黄某水向邻居黄某发投毒,造成黄某发侄儿死亡。正当公安机关侦破该案时,黄某水却病发身亡。受害者家属该如何获得民事赔偿呢?

邻里纠纷催生报复恶念

  2001年,黄某水以其邻居黄某发家新建的房子侵占他家的土地为由,和黄某发的妻子发生争吵。黄某水对此怀恨在心,就萌生了投毒来报复邻居的念头。

当年7月8日11时,黄某水从村里小店买回几瓶菠萝汁。随后,他找出了一包老鼠药和一个空青霉素药瓶,将白色粉末状的老鼠药倒入药瓶中,加水搅拌。黄某水用一次性注射针筒将老鼠药液体注入3瓶菠萝汁中,用透明胶纸贴住菠萝汁包装壳上的针眼。接着,他又拿出4个果冻,对其中一个如法炮制。

夺命零食毒死邻居侄儿

7月9日早上5时左右,黄某水起床后,将装着毒菠萝汁、果冻的塑料袋放在黄某发的手扶拖拉机边。

当日上午7时多,这包经过“加工”的零食被黄某发的家人捡回去了。黄某发自己先喝了一口,觉得果汁没有过期变味,就把3瓶果汁分给3岁的侄儿黄某波和邻居家的孩子喝。黄某波喝了近两瓶的菠萝汁,第三瓶则被另一个邻居家的孩子黄某新、黄某心分喝了。当黄某波快喝完第二瓶菠萝汁时,忽然瓶子从他手中掉到了地上,身体开始发抖,全身发硬,嘴唇变黑。另两个孩子也出现了同样的症状。黄某发赶紧把3个孩子送到医院急救。当晚,黄某发也因毒发住院治疗。2001年7月18日,黄某波经抢救无效死亡,他的父母黄某良夫妇悲痛欲绝。

疑犯病死赔偿责任谁负

案发后,黄某水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拘押。然而,这时发生了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2002年1月5日,黄某水因患严重的肺病,不治身亡。

黄某水死后,原本打算向其提起民事索赔的黄某良夫妇不知所措。经过考虑,他们认为黄某水的妻子和儿女作为其财产继承人,有义务以他们继承的遗产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是,2002年1月7日,黄某良夫妇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黄某水的妻子和3个子女列为被告,请求法院判令他们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10万元。

法院判令用其遗产抵偿

2002年2月1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时,被告方一致表示,坚决放弃继承黄某水的遗产。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水的投毒行为导致了黄某波的死亡,他除应受刑事追究之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现在黄某水已经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又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其遗产,应当依法以黄某水的遗产实际价值抵偿。

近日,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黄某良因其子死亡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76885.50元,以黄某水遗留下的一座二层楼房一半的实际价值抵偿

王振庆(南安市人民法院民庭法官):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本案中,黄某水已经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即本案的被告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所以他的法定继承人就没有义务承担其生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决将黄某水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抵偿给被害人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