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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华丽转身——失足少年求学梦

案情简介

陈某某,男,1995年11月3日出生。 2010年陈某某就读石岩一所公立学校,因手机被被害人抢走,于是找结拜哥哥帮忙要回,结果引发被害人被其结拜哥哥等人故意伤害致死。2010年2月23日陈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宝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

缓刑期间就学过程

案发前陈某某是石岩某公校初二的学生,羁押期间陈某某对自己冲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在庭审中陈某某请求法官,让父母将课本寄到看守所,让他继续学习。陈某某在羁押期间社工定期前往看守所对其进行心理辅导,缓解他在羁押期间紧张和焦虑情绪。

陈某某被判处缓刑后,法官和社工多次前往家中进行回访,鼓励其重返校园。在陈某某父亲的帮助下,陈某某于2011年就读于石岩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因陈某某有近一年脱离校园的学习,刚进入学校后非常不适应,期中考试成绩排名后十名,他非常灰心,向父亲提出辍学想法。其父把这一情况反映给法官后,法官与社工及时前往其家中家访,帮助陈某某分析了他的学习情况并鼓励他继续努力。事后他父亲联系了课外辅导班,帮陈某某分别找了英语和数学的辅导老师,共同帮助他制定了下半年的学习计划。学期末陈某某和其父母带着他的成绩单和感谢锦旗来到了宝安法院,感谢法官与社工对陈某某的鼓励和帮助。

2012年6月陈某某考上了沙井中学,法官与社工在陈某某家访中发现,陈某某虽然考上了高中,但还是缺乏自信,于是邀请他参加了8月份举行的共享阳光系列活动。在活动中陈某某通过自己的实践重拾了自信,已与两名志愿者结成互帮互助的对子。他在活动中分享了一句非常感人的话,“在我们的人生旅途中,前方会遇到很多石头,如果不敢靠近就永远无法过去,如果迈过去了,前方就会有很多条路可以选择。”

   2014年7月,法官、社工以及共享阳光志愿者共同到陈某某家中回访,了解到陈某某目前正读高三,明年参加高考,而他也利用课余时间选修了传媒学,希望自己上大学能攻读读这个专业,以后能从事传媒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