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赔

【摘要】

 【案情】

  高某驾车在243省道上抢道行驶,致同向行驶的蒋某因避让将车驶入110县道,与骑自行车的姚某发生碰撞并碾压,致姚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高某驾车驶离现场,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作虚假陈述,公安机关出示证据后才如实陈述。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蒋某承担主要责任,高某承担次要责任,姚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姚某家属提起诉讼,要求责任人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明确约定逃离事故现场行为属于免责情形的商业三者险,故认定该保险公司不承担该事故的商业三者险,依法判决其他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典型意义】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或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在无相反证据证实的情况下,由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肇事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刑事责任。逃离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应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商业三者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若保险合同明确约定逃离属于免责情形,且在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明确或特别提示后,才能免除保险人责任。否则,保险人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