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持C1证驾摩托 也属无证驾驶

【摘要】

【案情】2012年10月2日19时20分左右,潘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响水县301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18公里加100米处时,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林某驾驶的轿车追尾,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经交警调查发现,潘某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上仅注明准驾车型为C1,并无两轮普通摩托车驾照,属于无证驾驶。同时经检测,潘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43.97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审理 ,法院以潘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罚金两千元。

  【启示】本案中被告人潘某质疑自己有C1证,开了二轮摩托车怎么被认定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考取驾驶证或持有驾驶证与所驾驶车型不对应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由于驾驶人未接受过相应驾驶培训,且未通过驾驶技能考核,安全驾驶意识、应急驾驶能力、操作熟练程度均不能满足安全驾驶要求,严重危及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潘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更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法院判决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