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酒驾撞人致死 让妻顶罪获刑

【摘要】

【案情】2013年3月9日13时45分左右,薛某酒后驾驶小轿车,沿东台市老2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黄线行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擦,轿车失控滑向东侧路外,将包某撞死。东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薛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薛某与妻子殷某(涉嫌包庇罪已被起诉)商量,由殷某顶替自己作为轿车驾驶人承担事故责任,拒不认罪。法院经审理,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二年。

  【启示】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第一时间主动报警,维护现场,抢救伤者,等候处理。接受处理时,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切莫心存侥幸,更不能铤而走险,让人顶罪,否则到头来害人害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案被告人饮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为逃避处罚,而让妻子顶罪。真相大白后,仍拒不认罪、悔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其妻子明知肇事者是丈夫,而为其做假证包庇,同样被依法起诉,可悲可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