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从放火案频发谈日常纠纷的化解

【摘要】

    近年来, 放火案件在本市屡有发生,此类犯罪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大削弱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给公共财产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北京一中院法官经过对近三年间审理的放火案件调研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具有三大特点。

    特点一:夫妻感情不和、父母和子女关系紧张、邻居间相处不愉快等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易诱发当事人情绪失控,起意放火。据北京一中院统计,2006年至2008年,该院共审理放火案件19件,涉案人员26人。其中只有一起案件当事人是为了寻求刺激、吓唬他人起意放火,而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家庭纠纷、邻里矛盾引起。

    被告人汪某今年25岁,大专文化。在家待业的汪某和父母住在一起,整天无事可做心情烦躁,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和父母发生争吵。2008年5月23日,汪某白天在家睡觉,嫌父母在客厅看电视太吵,一气之下把家里的电线弄短路了。毫不知情的父母找电工来修理,汪某就要赶电工走。争吵中,汪某将家里电视机、桌子都砸了,又持斧子将父母赶走。一个人坐在家里,汪某越想越气,竟将父母卧室点着。汪某的父亲带着民警及时赶到,阻止了火势蔓延。据办案民警介绍,当时火苗已经有半米高,家里还有电线、煤气等易燃物品,一旦火势蔓延就很难控制,居民楼内30余户人家生命和财产安全都会受到威胁。因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中院经审理以放火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四年。

    特点二:放火犯罪突发性、隐蔽性强,危害范围广,容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与其他犯罪相比,放火犯罪更具突发性、隐蔽性。蓄意放火犯罪往往选择在夜深人静、无人防备、过往行人较少的时候突然作案,往往造成严重后果。2006年至2008年一中院审理的放火案件,高达84.3%的案件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

    在一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邹某因倒垃圾问题与邻居赵某多次发生争吵,为了报复赵某,邹某在夜里11点,将5个装满汽油的塑料瓶塞入赵某家的烟囱内,赵某点火时将汽油点燃,结果被烧成重伤,大量财物被烧毁。在张某某放火案中,张某某发现其女友杨某与高某同居,遂起意报复,在凌晨3时许,将点燃的汽油桶扔进高某与杨某同居的房间,高某被烧死,杨某被烧成重伤。而轰动京城的北京蓝极速网吧放火案,同样也是在凌晨2时,网吧内人员毫无戒备的情况下突然发生,造成25人烧死、12人烧伤的严重后果。

    特点三:实施放火犯罪的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差。

    据统计,一中院2006至2008年审理的放火案26名涉案人员中,平均年龄30岁,最小的只有16岁。其中17人为无业人员,2人是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余均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这些人在面对家庭、邻里纠纷时往往不能正确处理矛盾,一旦矛盾被激化,容易情绪失控不能冷静对待,以致采取极端行为宣泄情绪或者通过放火来报复他人,往往酿成惨剧。

    放火犯罪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极大削弱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容易给公共财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一中院法官认为,减少放火犯罪带来的财产、生命损失,关键在于预防,而预防犯罪的根源在于基层社区。法官建议,预防、减少放火案件发生要从三方面入手:

    一是加大巡查力度,保持对放火犯罪的高度警惕性。完善报警体系,建立区域性防控机制,进一步落实社区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消除易引发放火犯罪的各种因素,不给放火者可乘之机。

    二是强化基层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积极疏导化解纠纷。依法建立健全基层治保组织和调解组织,鼓励社区、街道、学校、单位积极疏导、妥善化解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纠纷、矛盾和冲突,消除内部蕴含的暴力因素。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大力推进安全防范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思想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宣传活动。展示放火犯罪的严重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警惕性,同时教育群众知法守法,正确处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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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