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离婚诉讼中女性权益保护现状

【摘要】

    又一年“三八”节临近,“女性权益保护”再度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而在离婚率越来越高的今天,人们在思索为何婚姻如此易碎的同时,女性在婚姻中权益保护现状也更令人关注。近日,顺义法院对该院审理的800余件离婚案件进行调研发现:离婚诉讼中超过50%的女性称自己在婚姻中的权利受到了损害,突出表现为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和丈夫有婚外情;女性对婚姻的幸福指数远远低于男性,因此有七成离婚诉讼是由女性提起的;与此同时,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很多女性面对不幸婚姻时选择了忍受。

    调研显示,近七成的离婚诉讼是由女性提起的。其中又有两成以上的女性提起过两次以上的离婚诉讼,在这些诉讼中,法院通过调解,男方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犯,女方考虑到孩子、生活等因素撤诉;或者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判决驳回。但是,据二次或多次起诉的女性称,她们撤诉后或离婚请求被驳回后,与丈夫的感情并没有好转,他们仍然“恶习不改”,继续分居。于是半年以后,再次将丈夫告上法庭。

    这说明女性对于婚姻状态的满意度和容忍度远远低于男性,一定程度上表明女性尤其是农村女性在婚姻中仍处于弱势地位,但是女性提起离婚诉讼比例的增高,也说明女性已逐渐摆脱了传统婚姻观念的束缚,不再认为离婚是一件耻辱的事情,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正在增强。

                    为孩子隐忍不幸婚姻  年老后患病要求离婚

    结婚36年来,韩老太觉得自己过得一点都不幸福。多年来,她和老伴经常因琐事争吵,时常遭受老伴的打骂,身上常留有青紫伤痕。但是,年轻的时候由于两个女儿还小,想到离婚对孩子成长不利,并且和老伴都在一个单位上班,夫妻争吵时,总有好心的同事、亲友给予劝说,故此她就和老伴凑合着过日子。

    可是2008年,韩老太患上了严重的脑血栓和高血压等病症,但是老伴不仅对她不闻不问,而且仍然经常打骂她,甚至扬言杀死她。韩老太苦不堪言。眼见着自己一直担心的两个女儿都已经成家,韩老太再无牵挂,于是,2009年10月,她开始和老伴分居并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第一次被驳回后,2010年7月,韩老太再次起诉老伴离婚,这次法院审理后认为,韩老太与老伴虽共同生活多年,但近年来夫妻感情不和。韩老太为此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双方无和好表现,并仍处于分居状态,现韩老太再次起诉离婚,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诉讼请求,本院应予准许。故判决韩老太与老伴离婚,韩老太终于摆脱了30多年不幸婚姻的折磨。

    孩子成为女性离婚最大的牵挂。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完整家庭,她们往往选择了隐忍度日,勉强维持与丈夫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直到孩子长大成人。从调研中发现,女性要求离婚的诉讼中婚龄在20年以上的比例高达四分之一,这些女性中有一半诉称自己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丈夫不忠实于婚姻,但是为了孩子,她们之前一直忍受坚持不离婚。

                遭家暴健康生命难保障  两度起诉离婚终获支持

    秀华跟丈夫1995年结婚后感情一般,双方发生口角后,丈夫经常对她大打出手。2009年6月5日中午,秀华与丈夫争吵后遭到一顿毒打,头部流血不止。三天后,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的调解下又撤回。但是,当年11月11日晚,因为一件小事,丈夫又用刀将秀华的肩膀和后背刺伤,秀华觉得和丈夫一起生活,自己的健康、生命都很难有保障,因此再次起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支持了秀华的诉讼请求。

    离婚诉讼中,25.7%的女性称自己在婚姻中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丈夫在吵架或酒后对自己拳打脚踢、语言恐吓、将自己赶出家门甚至动刀扬言杀人。但是,其中只有不到25%的女性能够在法庭上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证据主要为女性遭受家暴报警后由警察出示的报警记录;或者男性当庭承认自己曾打过妻子,但这个比例极低。少数男性即使面对警方的出警记录,也极力否认曾对妻子实施过家庭暴力,而女性仅提供伤情诊断证明及伤情照片等,却难以证明这是由家庭暴力直接造成的。

从审判实践来看,更多的情况是,女性遭受家暴后未到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也未及时报案,当男方不承认有暴力行为时女方提供不了相关的证据,致使法官无法认定暴力事实。

                    第三者证明丈夫婚外情  女子离婚得获精神赔偿

    2006年,李芸与比自己小四岁的白凯结婚。一开始两人的感情很好,婚后第二年女儿就出生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开始为生活琐事争吵。

    2010年2月的一天,李芸突然发现丈夫经常在网上与他的一个女同事聊天,内容还非常暧昧。她于是质疑丈夫是不是与女同事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为此事多次质问白凯,但白凯无论如何也不承认。李芸一气之下跑回了娘家居住,但她对丈夫有第三者这事并没有放弃。

    经过多方查找,6月的一天,李芸和父母循迹将白凯与女同事堵在女同事的租住处,双方发生纠纷并报警。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里,白凯的女同事亲口承认其与白凯自4月份开始就已经同居。

    李芸听闻怒不可遏,她没想到自己从家里搬出反而成全了丈夫与别的女人在一起,于是她想到了离婚,但是孩子还这么小,她又犹豫了……

    然而,2010年8月的一天,李芸突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丈夫白凯竟然首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庭审中, 李芸同意离婚,但是她提出,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因为白凯有第三者,白凯在婚姻中的过错给自己造成了伤害,要求白凯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致使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白凯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同居,对此白凯应承担过错责任,同时给李芸造成精神伤害,白凯应当给予李芸精神损害赔偿,最后法院判决李芸与白凯离婚,白凯给付李芸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根据调研数字,27%的女性称自己的丈夫有婚外情,其中四成女性对丈夫不忠实于婚姻的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绝大多数遭遇婚姻变故的女性没有李芸这么幸运,因为她们无法提交丈夫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明。他们提交的证据往往是丈夫与同事、与网友暧昧的短信、聊天记录以及照片等,但是,即使这些证据能够认定男方有第三者,也很难认定男方与第三者同居。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之一,也是受害方获得损害赔偿的条件,但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女方搜集这类证据非常困难,因此她们以此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一般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但是,也有些女性在面对丈夫婚外情的事实时采取冷处理的态度,为了孩子或者为了生活,她们容忍并原谅丈夫的出轨行为,愿意同丈夫继续生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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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