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出租汽车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现高发趋势。以中原区法院为例,2011年,该院共受理出租汽车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25件,而2012年仅前2个月,该院就已经受理此类案件31件,与去年相比无论案件数量还是涉案人数都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由于该类案件一般为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当事人情绪难以控制,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新的不稳定事件。
该院经分析,认为造成上述情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关于出租车运输行业的法律规范不完善。该行业涉及客运管理处、出租汽车服务公司及挂靠经营者等多个利益主体,而行业法律规范的规定侧重于行业经营管理和法律责任的承担,对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规定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机制进行约束;二是出租车挂靠经营合同内容过于格式化。合同内容往往由出租车服务公司单方制定,严格限制了出租车经营者的选择权和个体救济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引发双方的矛盾冲突;三是缺乏司法解释或权威性案例指导。由于该类案件一般涉及人员较多,而出于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不同,各地法院或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裁判尺度并不一致,这也极易激发当事人对“同案不同判”现象的不满情绪,进而导致一些案件在法院重复处理、反复进行。
对此,该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上级机关进一步建立健全关于出租车行业的法规或规章制度,细化行业管理规则,科学有效规范客运管理部门、出租车公司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是建议加大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建议赋予地方客运管理部门以挂靠经营合同的备案审查权,依法对出租车公司的挂靠经营合同进行备案、审查,以排除双方合同内的不平等条款,增加对双方权利救济的相关内容。
三是建议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或权威性案例等指导性文件予以规范指导。建议在指导性文件中增设参考性法律法规内容,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但要按照《合同法》予以审理,还要参照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同时,更要充分考虑出租车行业的特殊性、经营者的群体性以及矛盾的突发性,尽量统一裁判尺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审理方式审慎予以处理。
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对行业监管部门和出租汽车公司的风险防范和规范管理提出司法建议,协助其健全规章制度,力争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