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误工费”

【摘要】

【要点提示】

    未成年人的“误工费”不予支持。

【案件索引】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2011)黄民初字第00139号

【案情】

    原告 陈争辉,男,1995年出生。

    法定代理人 张喜玲,原告陈争辉之母。

    被告 杨浩青。

【案由】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诉称,2010年8月2日21时18分许,被告杨浩青驾驶未经审验的宁A00177小轿车,由太贤乡南村前往隆坊途中违法占线,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受害人张焕焕驾驶的无牌照银河二轮摩托车相碰撞,导致张焕焕当场死亡,摩托车乘坐人刘星、陈争辉受伤,陈争辉先后在黄陵县人民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0年11月8日,经陕西延安市天恒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确认原告陈争辉损伤为伤残十级。2010年8月5日经黄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认定,被告杨浩青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受害人张焕焕负次要责任,陈争辉无事故责任。原告诉请被告杨浩青赔偿原告损失总额118810.13元(医疗费42962.13元、护理费2250元、误工费5300元、伙食补助费810元、伤残鉴定费1300元、残疾赔偿金28258元、后期医疗费4000元、交通住宿费344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的70%即83167.09元。

    被告杨浩云辩称,愿意赔偿原告陈辉合理的损失,但因此次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现尚在服刑期,无法进行民事赔偿,待服刑期满后愿意积极赔偿原告的损失。

【审判】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合理的损失,主要指原告陈争辉的误工费损失。黄陵县法院认为被告杨浩青驾驶未经审验的宁A00177奥迪小轿车前往隆坊,途中超速行驶,违法占线与无证驾驶人张焕焕相撞,二人共同侵权导致原告陈争辉受伤,被告杨浩青负主要事故责任,驾驶人杨焕焕负事故次要责任,乘坐人陈争辉无事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二条规定,侵权人杨浩青与张焕焕对受害人陈争辉所受人身损害承担按份责任。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应该得到保护,同时人身损害赔偿权是原告陈争辉的权利,原告陈争辉放弃对侵权人张焕焕的人身损害赔偿权本院予以支持。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原告陈争辉诉求侵权人杨浩青赔偿其所受人身损害的70%应予以支持,但原告陈争辉的具体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应依法合理确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杨浩青赔偿原告陈争辉医疗费29794.54元、护理费1575元、伙食补助费567元、伤残鉴定费910元、残疾赔偿金19780.6元、住宿交通费2100元、后续医疗费2800元共计57527.14元,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案件宣判后,原告被均未提起上诉。

【评析】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中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请求误工费用赔偿,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本案中原告陈争辉系1995年4月20日出生,截止案件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满16周岁。笔者认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非全完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用主要由其监护人承担,无从谈及“误工”一说。因此本案中原告陈争辉诉讼主张误工费,法院不应支持,理由如下:

    首先,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可以看出“误工费”主要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法收入,即受害人应具有劳动主体资格,能够正常提供劳务或者劳动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案件审理中原告陈争辉并没有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陈争辉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人员,所以本案中原告陈辉争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主体资格,也就无所谓误工费,否则便有非法雇佣童工之嫌。

    再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误工费的规定,其目的无外乎想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减少的合法收入,使受害人的权益尽量恢复到侵权前的状态。那么如果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前根本不具备的权益,又何谈侵权后对该权益的补偿呢。

    当然,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第二款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人员,其误工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同时,因交通事故造成辍学等情况发生,可以从事故造成的损失中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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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