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崇文区法院受理了近百件信用卡透支纠纷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信用卡业务部门的管理存在漏洞。发卡银行虽已初步建立信用卡管理制度,但风险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例如:个别银行片面追求发卡数量,随意放宽申请和担保条件,简化办卡手续;对申请人的资信调查不细,评估不准,审核不严,仅用申请人提供的电话进行核实;对担保条件没有明确、具体、统一的规定,调查把关不严,以致出现交叉担保或互为担保的情况,使担保形同虚设,留下隐患。另外,金融机构盲目竞争,各专业银行竞相推出自己的信用卡,而且互相保密,没有协作,令一些有恶意透支劣迹的人也能顺利办卡,随时随地实施信用卡恶意透支,或者利用时间差“拆东墙补西墙”,进行长期的连续性的透支。
技术防范手段落后。由于信用卡具有通存通兑的特点,持卡人既可以在本地区使用,又可以在短时间内到全国各地用卡取款。而信用卡业务目前尚未实行全国联网,这就造成信用卡授权等待时间相对过长,用于风险控制的信用卡止付名单从上报到分发给银行受理网点的时间大约在半个月以上。信用卡交易的瞬时性与资金结算不及时之间存在的时间差,使银行不能及时掌握、监督、控制持卡人的资金使用动态,客观上为一些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提供了方便。
另外,部分持卡人不讲信用。信用卡从本质上说是以持卡人的良好信誉为基础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公民社会信用评估体系尚未建立,无法为其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提供有效的参照依据,这样一些社会信用不好的人就趁机钻了银行管理及技术防范中的漏洞。他们采取提供无效身份证件、无效联系方式及早已搬迁的地址等手段,达到骗取银行发放信用卡的目的。待持卡人大量透支后,银行凭发卡时所记载的持卡人情况进行催收透支款时,才发现受骗上当,损失往往已无法挽回。如该院审理的两起案件中,徐某、邱某持信用卡恶意透支分别达2000元和近5000元,迟迟不予归还。
持卡人经济状况发生急剧变化。持卡人由于失业、下岗、资金周转发生困难二发生欠贷。
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使信用卡业务不断健康发展,应该从以下方面加强防范:
加强宣传普及信用卡知识。金融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使人们了解信用卡的申办条件、步骤和手续,知晓持卡的权利和义务,掌握信用卡转帐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及善意透支的正确方法,养成遵守信用卡章程、恪守信用的道德风尚,减少信用卡透支纠纷的发生。
加强对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信用卡业务是风险性较强的业务。各发卡机构要增强风险意识,严格遵照《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信用卡业务的各个环节上严格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做到层层把关。各发卡机构要完善信用卡风险防范措施,对信用卡业务的授权、核算以及透支、追讨等管理做到职责分明,有章可循。严格执行信用卡的审查、审批、发放等业务制度,通过电话、公函、专访等方式认真审核申请人的各项资料,确认其资信的可靠程度。逐步建立公民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建立持卡人信用档案,对持卡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定期跟踪复查。完善“不良持卡人”名单通报制度,开展内部稽核审查,堵塞漏洞,将风险和事故降至最低限度。
加大科技投入,完善银行技术服务手段。只有建立先进的信用卡授权、清算系统,完善全国范围的电子化结算和自动授权网络,切实可行地解决异地、跨行、多卡以及发卡机构、特约商户、柜员机网络共享的问题,才能有效地对持卡人进行信用控制和授权,避免资金清算不及时留下的漏洞,形成一个以高科技为依托,方便、安全、快捷的服务体系,从源头上减少信用卡透支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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