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委托执行函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我院对北京百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濮阳市长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2014)双桥民初字第15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濮阳市长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财产所在地在你院辖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帐号11001018800053001228),特委托你院代为执行:被执行人濮阳市长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北京百键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资款657700.00元;给付案件受理费10680.00元;承担执行费。请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我院。
附:
1、申请执行书
2、本院(2014)双桥民初字第1524号民事判决书
3、立案审批表
4、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函
5、(2014)双桥执字第45号
6、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回执)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吕文胜
联系电话:0314-2185758
18631429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