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黄正满与深圳市触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案例摘要】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深罗法执一字第1338号

申请执行人黄正满。

被执行人深圳市触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城。

黄正满与深圳市触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罗劳人仲案(2013)148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黄正满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到国土、车管所、银行、证券、工商等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华

审 判 员  辛波

代理审判员  张雨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

书 记 员  李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