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马某某共有权确认纠纷案

【案例摘要】

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马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某
  上诉人马某某因共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1)浦民一(民)初字第171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因上诉人马某某未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马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励朝阳
   审 判 员王芝兰
   审 判 员俞 敏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陈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