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好2009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我省"三年大变样"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攻坚年"的各项工作要求,深化承诺制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教育培训、行政执法五个专项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和基础工作,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着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创新,有效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促进企业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抓安全也是抓效益的观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省建设工程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不超过6人,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工作
1、抓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和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使企业和职工自觉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杂志等,进行广泛地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选树正反两方面典型,剖析典型事故,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2、抓机制,理清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建立事前预控和安全交底制度。明确重点监控内容,确保各方责任主体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条件,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处罚力度,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并有效运转内部安全保证体系;研究制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标准》,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范围,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工作创新力度,积极开展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3、抓督查,针对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开展安全巡查,控制群死群伤事故。
加大巡查力度。针对重要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巡查,坚持督查与整改并重,全面推进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以防范高处坠落、坍塌和起重机械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控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互查联查;严厉打击非法施工生产活动,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有效减少事故发生。
4、抓培训,切实提高企业操作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要求,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培训考核工作;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培训,充分发挥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加强对农民工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各级安监机构加大对企业落实培训制度的督导力度,力求取得实效。
5、抓精品,深化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加强文明工地管理,促进创建文明工地有关激励措施的落实。充分发挥文明工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施工企业创建文明工地的积极性,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完善文明工地管理的配套措施,制定《省级文明工地管理规程》和《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进一步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审批等工作程序。
6、抓科技,为我省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提供安全保障。
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理论、监管手段、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加强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进程,探索在全省建立网络互动平台,将工程报监、施工过程中的监督记录、诚信记录、违章记录等通过网络进行链接,全面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动态,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为我省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提供安全有力的保障。
7、抓行风,提高各级安监机构的监管能力,提升监管人员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把握规律,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加大对各级安监机构的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组织对全省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监督程序、监管方法等内容的全面培训,切实提高各级主管部门、安监机构的责任意识,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监督管理部门的权威性和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