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 华东司法部对在职干部犯重婚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51年12月11日临法秘〔51〕字第314号报告阅悉。关于孙太于婚姻法公布后的重婚问题,不论是否在职干部,均应予以刑事处分。单纯公开检讨与行政处分不足以保证婚姻法的贯彻。至于如何制裁,你院可酌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