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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2年5月30日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2002年7月10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

       

      

      全文

      宁波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因国务院修改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作了新的规定,《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实际情况,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