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5月16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2年5月30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 2002年7月26日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

       

      

      全文

      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自2002年8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