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国法院协助外国法院调查取证,承办业务庭向本院国际司法协助专办员出具的调查取证结果转递函(完成或部分完成调查取证)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协助外国进行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办理结果转递函

(适用于完成或部分完成情形)

编号(自动生成)

本院×××部门(国际司法协助专办员所在部门):

你部门转来×××号函转来的×××国×××法院就×××(原告)与×××(被告)×××(案由)一案,请求协助调查取证一事,我部门已经审查办理完毕,办理结果如下:

1、完成调查取证(勾选)/部分完成调查取证(勾选)

经我庭审查,确认以下内容无误:

1)调查取证的内容符合请求书的要求(勾选)

2)调取的证据中不含有明确标注密级的材料(勾选)

3)调查取证结果对外提供后,不存在可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等情形(勾选)

4)提供的证据材料符合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形式要件(勾选)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无法全部完成原因如下:

现将调查取证结果转去,请审查并转递。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