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本院国际司法协助专办员给高级法院国际司法协助统一管理部门的转递函(外交途径)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民商事案件域外调查取证请求转递函

(通过外交途径提出)

编号(自动生成)

××××高级人民法院:

我院审理的×××(原告、上诉人等)与×××(被告、被上诉人等)×××(案由)一案,应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经我院审查同意/因审理案件需要,我院认为需通过外交途径委托×××国调查取证。

我院对调查取证请求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下列内容无误(需逐项勾选或填写):

1、请求书及其附件的译文为被请求国的官方文字(勾选)

2、请求书译文的语种和附件译文的语种一致(勾选)

3、请求书的各项内容填写规范、完整(勾选)

4、附件中没有明确标注密级的材料(勾选)

5、提供了证明请求书及其附件的译文与原文一致的翻译证明(勾选)

6、请求书加盖了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院章(勾选)

现将有关材料(word文档及Pdf文档)转去,请予审查并转递。

文件清单:

1、提出调查取证请求的法院致我国驻被请求国使领馆的委托书

2、提出调查取证请求的法院致被请求国主管法院的委托书

3、提出调查取证请求的法院致被请求国主管法院的委托书译文

4、通过外交途径调查取证请求书

5、通过外交途径调查取证请求书译文

6、请求书附件

7、请求书附件译文

8、证明请求书及其附件的译文与原文一致的翻译证明

××××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