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件域外调查取证请求转递函
(通过外交途径提出)
编号(自动生成)
××××高级人民法院:
我院审理的×××(原告、上诉人等)与×××(被告、被上诉人等)×××(案由)一案,应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经我院审查同意/因审理案件需要,我院认为需通过外交途径委托×××国调查取证。
我院对调查取证请求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下列内容无误(需逐项勾选或填写):
1、请求书及其附件的译文为被请求国的官方文字(勾选)
2、请求书译文的语种和附件译文的语种一致(勾选)
3、请求书的各项内容填写规范、完整(勾选)
4、附件中没有明确标注密级的材料(勾选)
5、提供了证明请求书及其附件的译文与原文一致的翻译证明(勾选)
6、请求书加盖了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院章(勾选)
现将有关材料(word文档及Pdf文档)转去,请予审查并转递。
文件清单:
1、提出调查取证请求的法院致我国驻被请求国使领馆的委托书
2、提出调查取证请求的法院致被请求国主管法院的委托书
3、提出调查取证请求的法院致被请求国主管法院的委托书译文
4、通过外交途径调查取证请求书
5、通过外交途径调查取证请求书译文
6、请求书附件
7、请求书附件译文
8、证明请求书及其附件的译文与原文一致的翻译证明
××××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