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审理案件的业务庭通过外交途径请求调查取证给本院国际司法协助专办员的转递函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民商事案件域外调查取证请求转递函

(通过外交途径提出)

编号(自动生成)

本院×××部门(国际司法协助专办员所在部门):

我庭审理的×××(原告、上诉人等)与×××(被告、被上诉人等)×××(案由)一案,应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经我院审查同意/因审理案件需要,我院认为需委托×××国调查取证。因海牙取证公约尚未在我国与该国之间生效,且我国与该国并未缔结相关双边司法协助条约,需通过外交途径向该国提出调查取证请求。

现将有关材料(word文档及Pdf文档)转去,请予审查并转递。

文件清单:

1、××××人民法院致我国驻被请求国使领馆的委托函

2、××××人民法院致被请求国主管法院的委托函

3、××××人民法院致被请求国主管法院的委托函译文

4、通过外交途径调查取证请求书

5、通过外交途径调查取证请求书译文

6、请求书附件

7、请求书附件译文

8、证明请求书及其附件的译文与原文一致的翻译证明

×××庭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