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国法院协助外国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承办部门向本院国际司法协助专办员出具的送达结果转递函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协助外国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司法外文书办理结果转递函

编号(自动生成)

本院×××部门(国际司法协助专办员所在部门):

你部门×××号函转来的××(请求国)请求向×××(受送达人)送达法律文书一事,我部门已经完成送达,送达结果如下:

1、送达成功(勾选)

相关法律文书已经由签收。

相关法律文书已经由代收,代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是,代收人符合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2、送达不成功(勾选)

送达不成功的原因是:

1)送达地址不详(勾选)

2)送达地址有误(勾选)

3)该地址无此人/单位(勾选)

4)受送达人已搬迁(勾选)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勾选)

6)其他原因(手工输入):

现将填写完整的送达回证【以及未能成功送达的文书(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转去,请审查并转递。

×××部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