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下级法院认为不应协助送达时,向上级法院发出的建议拒绝提供协助的函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拒绝协助外国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司法外文书建议函

编号(自动生成)

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高级人民法院:

我院收到你局/院×××号函转来的×××国×××法院就×××(原告)与×××(一般是受送达人,分别填写中、外文姓名或名称)×××(案由)一案,请求向×××(分别填写中、外文姓名或名称)送达的有关文书。经我院审查,该项请求具有海牙送达公约/××××司法协助条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应当/可以拒绝提供协助的情形,建议拒绝提供协助。具体理由如下:

妥否,请审核。

××××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