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
送 达 回 证
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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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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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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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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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文书 | 签发人 | 送达人 | 收 到 日 期 |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 不能送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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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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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时,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写明代收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2、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3、我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其他具有特殊情形不宜在互联网公布以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公布。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件时使用。
2.如同时送达多种诉讼文书,应在“送达文书”一栏中分别填写文书的名称
3. 人民法院印章应加盖在首部正中处。
4. 本样式要求当事人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后,签字或盖章并交还给法院。若不能送达,应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