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送达回证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

送   达   回   证

受送达人

案号

案由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

签发人

送达人

收 到 日 期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不能送达原因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注:

1、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时,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并在备注栏写明代收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2、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3、我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其他具有特殊情形不宜在互联网公布以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公布。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供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件时使用。

2.如同时送达多种诉讼文书,应在“送达文书”一栏中分别填写文书的名称

3. 人民法院印章应加盖在首部正中处。

4. 本样式要求当事人在收到相应法律文书后,签字或盖章并交还给法院。若不能送达,应注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