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公告 (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院

公告

×××:

本院受理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纠纷一案,因你(公司、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单位)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并定于期满后即××年××月××日××时××分在××法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年××月××日

(院印)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供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对下落不明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当事人,用登报、互联网或张贴公告的方式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时使用。

2、本公告应当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发布,不得用人民法庭或审判庭的名义发布。

3、公告方式及有关情况,应记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如系登报公告送达的,应记明登载的报刊名称、时间和版面,并剪贴报样;如系互联网公告送达的,应当记明发布的网站的名称、时间和版面,并保存电子版;如系张贴公布的,应记明张贴的时间和地点,并用录像的方式记录张贴的过程。

4.公告中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字号、送达文书名称、公告生效期间及相关事项。

5、需要注意的是,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其答辩期为30天,在送达外国当事人相关法律文书时,公告期届满时间为三个月。

6、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八条和第二百六十九条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