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裁定书(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字第××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适用)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适用)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于××××年××月××日作出的××××号仲裁裁决。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申请称:××××××××××××××(简要写明具体事实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对该仲裁裁决予以认可(和执行)

被申请人×××提交意见称:×××××××××××××(简要写明同意或者不同意申请人请求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本院于××××年××月××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本院查明:×××××××××××××(写明必要的相关事实)。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该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哪一种情形,或认可该仲裁裁决将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等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理由和分析),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四条(或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台湾××××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号仲裁裁决不予认可。

本案申请费×××、保全费×××......(写明各种诉讼费用),由×××负担。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制定。

2、本裁定样式供人民法院决定不予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时使用;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具有该条款所列的五种情形之一,或该争议事项不能以仲裁解决,或认为认可该仲裁裁决将违反一个中国原则等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台湾地区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