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裁定书(当事人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予以认可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字第××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适用)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适用)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于××××年××月××日作出的××××号仲裁裁决。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申请称,×××××××××(简要写明具体事实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对该仲裁裁决予以认可(和执行)

被申请人×××提交意见称,×××××××××(简要写明同意或者不同意申请人请求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本院于××××年××月××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本院查明:××××××××××(写明必要的事实如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真实性等)。

本院经审查认为,台湾××××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所作出的××××号仲裁裁决的真实性能够予以确认,且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任何情形,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认可台湾××××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号仲裁裁决的效力。

本案申请费×××、保全费×××......(写明各种诉讼费用),由×××负担。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五条制定。

2、本裁定样式供人民法院决定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时使用;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确认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真实,且不具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