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认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于××年××月××日作出的××号仲裁裁决。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于××年××月××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申请称:......(简要写明具体事实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
被申请人×××提交意见称:......(简要写明同意或者不同意申请人请求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的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对于当事人撤回申请没有明确规定,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关于准许当事人撤诉的规定,准许当事人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