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字第××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适用)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适用)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于××××年××年××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的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审判员(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十三条
2、本裁定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