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申请书、请求书(当事人或者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申请书(请求书)

申请人(请求法院)×××,......(写明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请求事项:......(分点写明具体请求)。请求人民法院承认或者(承认和执行)×××国×××法院×××号民事判决。

事实与理由:......(分点简要写明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申请书副本×份

外国法院判决书或者仲裁裁决书正本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副本

外国法院判决书或者仲裁裁决书的公证认证手续

材料清单等

申请人:×××

××××年××月××日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50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1条对当事人和外国法院提出的申请用了不同的措辞,当事人的称为“申请”,外国法院的称为“请求”,故对于当事人作为申请人的使用“申请书”,外国法院作为请求法院的使用“请求书”,外国法院的请求书中可以不列被申请人。两种样式的其他部分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