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民事裁定书(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回申请用)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认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承认××国××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号民事判决。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于××年××月××日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申请称:......(简要写明具体事实和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承认该判决。

被申请人×××提交意见称:......(简要写明同意或者不同意申请人请求的具体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的请求。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撤回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撤回申请。

本案申请费×××、保全费×××......(写明各种诉讼费用),由×××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1条对于承认外国离婚判决中准许当事人撤回申请作出了规定。但是,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商事判决中准许申请人撤回申请,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处分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裁定准许当事人撤回申请。

2、参见本部分样式1的使用说明。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当事人撤回申请。但是该条还规定了申请人撤回申请后,不得再提出申请。我们对此有不同的认识,准许当事人撤诉的后果,准许申请人撤回申请后,申请人仍应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提出申请。对此,建议予以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