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认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于×××年×××月×××日作出的×××号仲裁裁决。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不予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原因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能依照对于起诉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2、参见本部分样式1的使用说明。
3、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发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纽约公约第四条、双边条约或者协定关于材料基本形式要求的规定的,如不能提交该外国判决的正本等,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