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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委托送达函

(××××)××执××字第××号

××××人民法院:

我院执行的......(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一案,现委托你院送达有关执行法律文书。随函寄去......(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案号和名称) ×份,送达回证×件,请在收到后十日内代为向×××送达,并将送达回证及时寄回我院。

附:(××××) ××执×字第××号(执行法律文书)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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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时使用。

2、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时,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委托送达可以直接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