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采取划拨存款措施裁定书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案号和名称),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制定,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划拨措施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