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采取冻结存款措施裁定书样式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案号和名称),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写明被执行人存款的地点、账号、户名、币种等)存款××元,冻结期限为××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制定,对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冻结存款的强制执行措施时使用。

2、本样式的主文部分在制作文书时,可以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将“存款的地点、账号、户名、币种等”内容以填充的格式空出,以便在执行现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