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收入裁定书样式
【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文书案号和名称),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查明被执行人×××在×××(写明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有×××(写明收入数额)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在×××(写明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或名称)收入×××元(写明收入数额)。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


书记员×××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查明其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关收入,扣留或提取其收入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