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变更合议庭审批表
| 案由 |
| |||||
当事人 | 申请执行人: | ||||||
被执行人: | |||||||
(其他) | |||||||
变更内容(必填) | |||||||
变更事由 (请在右侧 相应项中 画“√” | □ 1.依法回避 | □2.合议庭成员开会或外出公干 | |||||
□ 3.合议庭成员考试、学习; | □4.合议庭成员请病假; | ||||||
□ 5.人员调岗; | □6.属系列案需排同一承办人或 | ||||||
□ 7.其他(不属于以上原因,请予以注明原因)
| |||||||
其他理由 |
| ||||||
原合议庭 |
| 变更后 合议庭 |
| ||||
原承办人 |
| 变更后 承办人 |
| ||||
原书记员 |
| 变更后 书记员 |
| ||||
批准人及批准时间: | |||||||
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条、第6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需要组成合议庭讨论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用。
2、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是否执行的审查;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处理;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对妨害执行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制作参与分配方案;上级法院在协调、监督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作出裁定、决定等七个方面,均应组成合议庭讨论。
3、变更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应当在案卷中记载,并通知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