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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

责令责任人追回财产通知书

(××××)××执×字第××号

××××(写明责任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年××月××日,本院在执行......(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时,依法查封(或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等)的财产......(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等内容)。经查,××××年××月××日,你(单位)未经本院同意,擅自处分上述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日内追回上述财产。

逾期不能追回的,本院将裁定你(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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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式的制作依据与使用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法院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时使用。

2、本样式一式二份,拟稿存入执行卷宗,并由执行员、书记员签字,正式函件交责任人收执。